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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有力度”,化解积案“有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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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9-04 16:06:53 打印 字号: | |


9月2日晚9时许,在徐州铁路公安处徐州站派出所与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齐齐哈尔乘警支队民警的共同协助下,鼓楼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杭州开往齐齐哈尔的列车经停徐州站时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拘传。到达徐州市拘留所后,在徐州市拘留所值班所长和民警的共同协助下,张某迫于压力将案件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王某与张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鼓楼区法院审理后判令张某向王某偿还工程款6万余元。因张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王某于2024年1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怠于履行义务,且始终联系不上,鼓楼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完张某累计缴纳的保费现金价值余额后,其名下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只能暂时以“终本”方式结案,但鼓楼区法院一直没有放弃寻找张某的下落。


9月2日下午,执行干警接到线索举报电话,张某当天乘火车欲赶往外地,途经徐州火车站会停留20余分钟。因列车停站时间较短,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文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一方面与徐州铁路公安处徐州站派出所取得联系通报相关情况请其协助执行;另一方面指令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及举报人联系,争取能在列车上成功拘传张某。


晚上9时23分,在徐州铁路公安处徐州站派出所与齐齐哈尔铁路公安处齐齐哈尔乘警支队的共同协助下,成功在列车上将张某拘传。执行干警充分利用从火车站到拘留所体检和收拘的时间段对被执行人进行详细的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工作。在收拘前的时间段内,执行干警与徐州市拘留所的值班所长共同进行拘前矛盾化解,一起做被执行人工作。最终在晚上10时48分,被执行人张某借钱将案件剩余案款汇至我院账户,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拘前矛盾化解区

鼓楼区法院将继续深化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建立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建立“执行+拘留”协作机制,与公安拘留所合力做好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多方面、多渠道、多措施做好查人找物工作,凝聚多方执行合力,有效出清一批终本积案,以看得见的实际行动全力将当事人的“一纸判决”兑现成“真金白银”,不断推动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