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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咚咚普法丨“爱情转账”能否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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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2 14:34:56 打印 字号: | |


“520”“1314”等数字有着关于爱情的美好寓意,但如果用于丈夫婚内给其他女性“爱情转账”时,这事就微妙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第三者”特殊意义的转账,配偶能向“第三者”主张返还吗?


案情简介

赵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赵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另一女性孙某转账数额不等款项,其中包含数笔“5.21”“52.1”“13.14”“520”“1314”等数额。妻子钱某从丈夫的微信中发现端倪后,大为恼火。钱某认为,丈夫赵某向孙某赠与的款项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赵某为了保持不正当交往而进行的赠与,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钱某遂将赵某、孙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赵某向孙某赠与款项的行为无效,并要求孙某返还所转款项。孙某认为,赵某故意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自己恋爱交往,自己在与其恋爱交往期间获赠财物,属于善意取得,不应返还。


案件审理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一方赠与给他人的款项中,包含数笔“520”“1314”等具有特殊情谊含义的小数额款项,不仅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也有悖于公序良俗和相关法律规定,不应认定为通常的朋友、恋人之间表达情谊的行为。该赠与行为系不当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另一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无论数额大小、是否具有所谓特殊含义,都应依法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鼓楼区法院判决赵某赠与孙某款项的行为无效,孙某应向钱某予以返还。


法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安定的基石。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约定和承诺,不是一刻钟的浪漫,而是一辈子彼此忠诚、相互扶持,需要用一生去证明。无论是超出法律底线的婚恋关系亦或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都得不到社会的认可、法律的支持。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都应该树立起正确的婚姻家庭观,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维护好温馨和谐的家庭关系。这既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道德的要求,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义务。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