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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在身边丨书记员的一种“精神”,两种“心理”,三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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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6 17:04:34 打印 字号: | |


- 书记员  马娇 -


今年是我工作的第十八个年头。回首过去,从刚进法庭工作时的陌生慌乱,到现如今处理问题时的冷静沉着,我始终坚持一种“精神”、两种“心理”、三种“能力”,促进审判工作顺利落实。


一种“精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奉献是无声的诗篇,是最美的旋律”,不可否认,书记员的工作琐碎庞杂,但作为司法机关中不可或缺的一枚“螺丝钉”,我们应找准自身定位,“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用理评判好每一起案件,用心做好每一次沟通。如此,不仅可以实现自我价值,更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


两种“心理”:对内,要学会在遇到压力或者困难时保持清晰头脑,进行自我调节的同时积极去解决问题,戒骄戒躁,不乱阵脚,冷静分析,对症下药,真正做到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间定乾坤;对外,要善于在与当事人沟通时进行换位思考,坚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倾心倾力为民服务。


三种“能力”:首先是法律专业知识能力,书记员的工作业务性很强,要想胜任,必须具备足够完善的法律专业知识,通过学习和审判实践相结合,加强理解并熟练运用;其次要有语言文字综合能力,书记员最基本的工作就是庭审记录,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功底、书面表达能力和分析概括能力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说话速度快,有时会缺乏逻辑性,书记员应运用清晰的逻辑思维,提炼重点,进行合理简洁的记录;最后是提升创新能力,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利用速录设备,提升证词记录的效率,贯彻落实快、准、全的基本要求,即使不是一字不漏,也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案情。


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是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在工作中面对当事人时,我的所言所行即代表着我身后神圣庄严的人民法院,因此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以良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面对当事人,耐心解决他们的问题,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司法公平公正的力量。


书记员的工作平凡但不平庸,立足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洪流中,行走在法治建设的正义之路上,只有坚持为民服务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勇于担当,乐于奉献,我们必将在定分止争中创造平凡中的不平凡!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