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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出诉源执源治理加速度!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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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6-13 10:51:01 打印 字号: | |



“《预查废证明》为银行快速核销不良债权提供了依据,法院的这项举措真是帮了我们很大的忙,省了人力又提高了效率,点赞!”



6月12日,徐州鼓楼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一张小小的证明,既能让银行机构进行核销处理,快速化解金融纠纷,同时又能避免对同一债务人进行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立案,是助力金融机构加快核销不良债权、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回应金融企业司法诉求的有益尝试,为法院诉源和执源治理打开了新思路。


近日,徐州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单某某偿还信用卡欠款18万余元。民二庭徐刚法官通过法院系统查询关联案件梳理案情时发现,单某某在法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经执行已裁定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徐刚法官立即与该银行联系告知相关情况,银行表示前期已经上门催收过,也了解到被告单某某经济状况不好。根据上述情况,鼓楼区法院决定向该银行发出《预查废证明》,供银行进行不良债权核销使用。




鼓楼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秀峰介绍,“法院在诉讼、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预查废”制度主要适用于标的额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该举措不仅能缩短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债权核销依据的时间周期,有效回应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还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




周专委提醒,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证,并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除,一旦获取债务人财产线索,金融机构依旧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同时,也建议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对贷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加强风险管控,防范金融纠纷的发生。




下一步,鼓楼区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借助智慧法院赋能,继续完善推广“预查废”制度,持续深化金融纠纷诉源、执源治理,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