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贵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体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担当!”今日,鼓楼区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字里行间诉说着对法院营商环境工作的认可以及对张向阳法官的感谢。
山东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某物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对供销煤炭的单价、数量、交易方式和交易时间等事宜作出约定,但未对煤炭的质量和型号作出具体约定。由于合同部分条款的约定模糊,导致双方理解存在歧义,长期未进行结算,经多方协商无效后,双方均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法官针对本案中煤炭运费承担的特殊情况做了大量翔实的调查,结合案件实际向当事人透彻剖析法理,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通过庭审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协议并未约定交付煤炭的型号,根据文义解释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故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整体架构体系,结合双方约定的内容“如对合同内容有更改应当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来审理。因双方并未明确煤炭质量,且在本合同之外并未签订任何补充协议,因此应当认为物流公司不应当擅自提高煤炭型号,擅自提高质量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物流公司自担。同时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形对铁路运费、港口卸货费等作出符合字面意思的解释,并划分了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张法官联系我们早日互相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及时解除双方银行账户的冻结,真的是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本案的办理获得双方的一致肯定,鼓楼区法院也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工作中继续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