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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书两表”助力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徐州鼓楼法院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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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3 15:48:44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鼓楼法院组合推出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继承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共同财产申报表、遗产申报表,通过“两书两表”的形式在诉前调阶段告知当事人相应权利、义务,降低当事人不合理诉求、明晰当事人应负担义务,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助力婚姻家事矛盾纠纷化解。


本次发放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是鼓楼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所制作的。


《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明确告知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重点阐释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情形、请求范围、请求前提条件、请求时间;讲解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情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以及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和需履行的义务。


鼓楼法院发放的《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系统回答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疑惑,重申离婚损害赔偿权利义务,为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撑起“保护伞”,有助于维护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更是让涉诉夫妻财产状况变得透明,有效降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不合理预期,双方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分割共同财产,彻底化解纠纷,促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法院的审判质效。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鼓楼法院关注到涉少离婚案件中孩子的心理需求,在《离婚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中将家庭教育指导相关条文列明,督促家长运用合适的方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用司法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