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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鼓楼法院一执行案例获评全省法院优秀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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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7 17:22: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优秀执行案例、优秀执行调研报告、“我身边的鲍卫忠”主题演讲比赛评选结果的通报》,对全国法院执行系统深入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全面开展“三践行三提升”活动中的优秀执行案例予以通报表扬。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和解保障居民供暖案》荣获全省法院优秀执行实施案例三等奖。



“促和解,保交付”

能动执行保障供暖案


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存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业主提出小区供热的新诉求,但该诉求缺少执行依据,强制手段无法妥善解决问题。执行法官贯彻“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助开发商完成供热设施的配建,保障全体业主冬季供暖的基本民生需求。



基本案情


徐州某房屋开发公司逾期交房系列案件中,2017-2020年期间共计130余名购房业主纷纷将开发公司诉至徐州鼓楼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开发公司分别支付小区业主1-5万元不等的违约金。后开发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张某等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工作开展伊始,开发公司对于法院的执行工作配合意愿不高,总以执行款总额过高、账户流动资金不足等理由进行搪塞,法院遂通过强制执行措施迫使开发公司承诺履行义务。本以为这是普通的系列执行案件,但张某等大批业主向法院提出帮助解决小区供暖问题的请求,并希望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面对新情况,承办法官认真接待前来表达诉求的小区业主,从业主们反映的情况看,小区业主与开发公司之间更深层次的矛盾在于双方对配套供热设施的建设方面。承办法官认为,法院对业主的该请求也缺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并且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协调,要想妥善处置该问题不宜通过强制的手段来解决。


在了解业主的诉求之后,承办法官积极和开发公司沟通协商,尝试通过和解的手段解决问题。开发公司认为,部分业主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配建供热设施内容,因此为所有业主进行供热设施配建超出了其义务范围,不愿意对小区供热设施继续施工。考虑到小区供热事关小区全体700多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影响群众生活质量的民生实事问题,该院迅速成立由院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门协调小组,多次前往小区供热设施规划施工现场,倾听业主诉求,了解开发公司的想法,积极组织小区业主和开发公司进行谈判。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业主同意在违约金数额上进行让步,开发公司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热设施的建设。


北方冬季的寒冷却不会因为执行的和解而推迟,为确保小区业主能够顺利温暖过冬,供热设施的建设就务必要冬季之前完工,不能出现一丝的纰漏和延迟。承办法官积极推动供热设施配建工程的建设,深度参与项目施工的规划、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与房管部门、供热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协助开发公司解决供热设施施工项目的诸多问题,最终实现小区供热设施配建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在项目验收当天,承办法官、业主代表、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员等均到现场,共同见证供暖设施建设的顺利竣工。在现场,业主代表张某激动地拥抱承办法官,感谢法官的付出和努力,让他们在冬季过上一个温暖年。其他业主也纷纷围在法官的周围竖起了大拇指,喜悦的表情洋溢在每一位业主的脸上,司法的温暖印刻在每一位业主的心中。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的小区业主共计224户700余人,涉及人数众多,执行难度高,案件影响广。在执行过程中,小区业主提出的供暖诉求事关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置不仅可以保障小区业主的基本民生需求,还可以让人民群众更加认可法院的执行工作。由于本案不宜通过强制手段进行处置,承办法官通过和解的执行手段,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开发公司和小区业主之间深层次的矛盾,避免小区业主重新维权的诉累,实现诉讼的源头治理,还可以使双方关系更为融洽,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在执行具体工作中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积极协调各方,力促供暖建设落实落地,以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法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学习鲍卫忠同志先进事迹,深入开展“三践行三提升”活动,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能力水平,推动法院执行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文字:张乔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