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本应相别两欢,各自安好。但现实生活中,如夫妻一方遇有另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是好?被转移财产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杜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2020年育有一女,现跟随被告一起生活。近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感情不睦。原告李某某于2022年2月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杜某同意离婚,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持有异议。被告杜某称,原告李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通过ATM取款、卡取或转账给案外人等方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共计295000元。对原告李某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被告杜某既不知情,也未同意,认为该部分财产原告李某某应少分或不分。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后认为,原告李某某对于2020年4月取款10万元的原因及用途未作出合理解释,故法院确认对于该10万元李某某予以少分,李某某应给付杜某该笔财产分割款6万元;剩余部分款项,或转给李某某母亲,或取现金,或转给案外人,结合每次转账或取款的数额、李某某的工作收入、取款频率,故对剩余部分款项法院未支持杜某主张。
法官提醒
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离不开信任与尊重。夫妻共同财产系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可能影响家庭和谐。如果一方故意隐瞒配偶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