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来到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依法办案公平高效 一心一意为民办事”的锦旗,送到执行局田丰法官手中,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虽然这是一起小案件,执行标的并不大,却处处彰显承办法官的细心与尽责,申请执行人拿到被执行人拖欠十余年的欠款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
2009年8月28日,原告耿某(出借人、乙方)与被告赵某、米某(借款人、甲方)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一份,主要约定:原告向二被告出借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28日至2009年9月27日,其中合同第四条载明“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如违约按每天应还利息的20%滞纳金及按借款额的20%的违约金偿还乙方”。此后,被告赵某又在上述《信用借款合同》背面向原告出具书面承诺,载明:保证2010年3月12日本金利息到位,如不到位自愿付叁仟元滞纳金,共计叁万贰千元整(32000.00) (赵某欠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共计4个月利息壹万陆仟元整)。至2021年被告均未偿还借款,在此期间原告一直向被告追索欠款未果,遂将二被告诉至本院。经本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米某、赵某偿还原告耿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13824元,合计33824元。
案件进入执行后,经多次财产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米某与赵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现场调查亦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承办法官将执行查控情况及现场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表示对该结果早有心理准备,毕竟欠款十余年了,自己实在没有办法才起诉的,自己现在对二被执行人情况一无所知,无法提供任何财产线索及具体住所,已经对追回欠款不抱任何希望了。看着申请执行人的心灰意冷,承办法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判断,虽然申请执行人现在对被执行人具体情况不了解,但十几年前应该有交集,承办法官试着从申请执行人谈话中了解被执行人过去的工作和生活,交谈中发现被执行人米某曾经有过工作单位,根据被执行人米某现在的年龄可能有退休金发放,虽多次查询未发现有银行存款,但有可能在退休金发放时就当即转移了。承办人将此种可能告知申请人后,申请执行人又燃起了一丝希望,承办人遂立即去人社局调取被执行人相关退休金情况。柳暗花明又一村,果然,被执行人米某退休金正常发放,承办人并立即对其退休金账户采取冻结强制措施。通过调取其银行流水发现,被执行人米某的退休金账户进钱后即被转走,导致一直未能发现其银行存款。经过一段时间的冻结,近期,本院已将全部执行款划拨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激动万分,特向承办法官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财产调查不放过任何细枝末节,通过一次简单的交谈,发现细微的执行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细心核实并采取强制措施,使得本案申请执行人全部拿回拖欠十余年的执行款。怀着真情干实事,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彰显了司法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