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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李新年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及资金兑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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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8 09:18:37 打印 字号: | |



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李新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追缴违法所得案立案执行后,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生效刑事判决,将依法开展李新年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及资金兑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


二、登记对象


(2022)苏0302刑初289号刑事案件涉及的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方式


?第一步,本次统一使用集资参与人本人在江苏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进行登记,本案集资参与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银行开设新的银行账户;


集资参与人本人可以选择下列支行就近办理:


1.江苏银行奎山支行  联系人:杭经理 18751682621


地址:徐州市解放南路延长段奎园1号楼


2.江苏银行开明支行  联系人:沙经理 18852166980


地址:徐州市和平西路148号


3.江苏银行滨湖支行  联系人:王经理 15905213202


地址:徐州市湖北路滨湖花园3期C11号


?第二步,现场办好银行卡后按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进行信息核实与登记。


备注:根据审计报告,集资参与人共计500余人,银行开卡业务每天上、下午各办理25人次,因人数较多且集资参与人平均年龄较大,为避免办理开卡义务等待时间较长,集资参与人或者其近亲属可持集资参与人身份证件提前到江苏银行开明支行进行取号预约,集资参与人本人根据预约指定时间再到银行办理开卡业务。


四、登记内容


1.核实身份信息,集资参与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2.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


五、兑付原则


1.以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本院刑事判决对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未兑付金额等内容登记、审查的信息为准。


2.集资参与人确认披露的未兑付金额,或虽有异议但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将纳入本次案款兑付范围。


集资参与人对未兑付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兑付范围,本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3.逾期未到本公告指定银行开卡并登记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全的,将以李新年案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兑付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但暂不予发放。


4.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确定统一的兑付比例后分批次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预计首次发放时间在2023年5月底)。


六、注意事项


1.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到江苏银行徐州开明支行开新卡并完成登记。集资参与人死亡的,或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或者持相关证据材料到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资产处置中心咨询、办理。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验资、缴费等要求。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登记期间如有问题,可向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17895226067 (盛法官)


咨询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8日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