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3月15日是第41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诚信消费环境,是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推动消费朝着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
消费者常用小知识
1、哪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证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
# 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2、购买数码产品和选择运营商应注意
(1)在实体店购买时要小票、发票和保修单,注意核对小票、保修单、发票中载明的产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
(2)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注意是否为假发票),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如QQ、微信等聊天工具或者相关购物软件的沟通记录。
切记!
# 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
3、食品消费证据保留注意事项
(1)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2)购买食品时,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药费发票。
(4)证据拍照,收集证人证言,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切记!
# 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的三期。所谓三期就是指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4、常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以下这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维权小贴士
一、七日无理由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产品质量有问题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欺诈三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人身伤害二倍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五、在展销会、柜台买到假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一、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和商家协商解决。
二、拨打12315投诉电话: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申请仲裁:消费者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根据其与经营者签订的约定由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