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重大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一站式”普法宣传工作。以下梳理汇总了诉讼服务方面具有代表性的20个问题并集中解答,让群众诉讼更方便、更顺心、更省心。
Q1
什么是起诉?
答:起诉就是俗称的打官司或者告状。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并依法作出裁判的行为。
Q2
民事案件中原告起诉的方式有几种?
答: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有两种:书面方式和口头方式。以书面方式为主,也就是原告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但如果存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Q3
民事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Q4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答: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上述内容外,民事起诉状尾部还应当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起诉人署名或者盖章。
Q5
什么是人民法院的管辖?
答:简单地说,就是老百姓应当到哪个人民法院“打官司”。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级别管辖就是可以到哪一级法院起诉,例如“某某区人民法院”或者“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就是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的起诉,一般是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有的案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形确定管辖法院。
Q6
我国有哪些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答:目前,我国有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大多数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比如海事海商案件在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Q7
原告应该到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不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先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应当由哪个地区(一般应具体到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个诉讼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这些人民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
Q8
哪些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打官司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案件;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Q9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答: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这称为专属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予以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Q10
有效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但并非所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都是有效的,这个约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仅限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如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不能选择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协议约定了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对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则不适用。第四,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不能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约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约定不动产纠纷由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五,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书面协议。
Q11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日常生活中,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如在买卖合同中因支付货款或者交付货物引发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主要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该义务的地点。对于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根据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还是交付不动产,抑或其他标的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争议标的为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一人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Q12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所在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人员过错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再比如个人肖像未经同意被用作商业用途,等等。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产品责任纠纷、信息网络侵权纠纷等侵权纠纷有特殊规定,适用特殊规定。
Q13
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对于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Q14
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伤保险待遇等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Q15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在互联网时代,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把他人的表演或者音乐作品上传到某个公开短视频平台上,供公从浏览,引发了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Q16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中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答: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通常为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随着人口流动加剧,不少人离开户籍地到其他地方生活。对于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公民的经常居住地,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主除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Q17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有哪些影响?
答: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处理:(一)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二)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者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三)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四)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放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Q18
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答: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主体及相对方,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有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应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某种民事活动但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合伙组织、村办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Q19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何进行诉讼?
答:诉讼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亲自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民事诉讼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有诉讼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或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监护人,可以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Q20
三大诉讼中对近亲属范围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范围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范围包括: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