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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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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28 15:01:40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苏0302破1号


本院根据徐州市苏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2月2日裁定受理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28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4月30日前,向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47号南京国金中心一期27楼(地址暂定);联系人:刘宝(13951082761)、廖玉洁(1565070961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5月1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