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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 | 鼓楼法院召开刑事诈骗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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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27 09:49: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诈骗案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诈骗方法和手段也不断更新,从传统方式向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等新型方式转变,犯罪分子抓住各种网络技术漏洞、群众知识盲区,利用被害人的心理短板,通过多种手段诈骗钱财,包括虚假返利类电信诈骗、以帮找工作为名诈骗、情感诈骗、清除不良征信诈骗等,使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面临巨大威胁。面对此类犯罪,徐州鼓楼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防并重、审教并行,抓好案件审判,全力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案例一:被告人杜某、王某发布虚假返利广告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间,被告人杜某在QQ群内发布虚假返利广告,称点击虚拟购物可以十倍返还金额,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将购买手机的订单链接及其他支付链接发给被害人,以虚拟支付的名义诱骗被害人进行实际支付,先后骗取被害人黄某、马某、孙某、张某、周某、林某、申某等人手机18部及代付款项,合计价值145430元。随后被告人杜某指使被告人王某至不同快递点收取手机,王某明知手机均系诈骗所得,仍采用戴假发、戴帽子、更换衣物等方式乔装后帮助杜某将上述18部手机取出,交由杜某出售牟利。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杜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杜某、王某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依法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本案七名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他们分别在不同QQ群中看到被告人发布的返利活动广告,称私聊发送微信钱包余额、点击虚拟购物链接后,即可让余额翻倍,七被害人在点击链接、微信付款后即被拉黑。部分未成年人因为社会阅历少,极易在对方的诱惑下上当受骗,广大家长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在使用手机、社交软件方面的监督与教育,勿被眼前的暴利所诱惑,不要轻信“以一返十”等返利骗局,不要轻易点击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不在陌生人发来的付款页面填写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切实提高警惕。


案例二:被告人李某谎称“有关系”帮找工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被告人李某向徐州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谎称其亲友长辈分别在国家机关、大型企业、三甲医院等单位当领导,可以在上述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性质为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工作。孙某信以为真,便与李某建立合作关系,由孙某负责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李某负责安排求职者工作。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孙某陆续骗取180余名求职者交纳的定金、尾款等共计350余万元。后期因为应聘者和孙某一直催李某安排工作,为拖延时间,李某找朋友多次假扮医院工作人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甚至伪造医院劳动合同、冒充医院工作人员向求职者发放假工牌等。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被告人李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依法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就业道路千万条,莫贪“捷径”陷圈套 。现实生活中,因为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时有发生,一些人急于求成的心理也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求职者应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对相关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途径要有清楚的了解,对自身的能力和目标要有清晰的认识,对具有中介性质的代招公司,要做好充分调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有严格的录取要求和程序,一般不会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代为招录,所谓的“内部指标”大多都是骗局。求职者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内部关系”,增强自身本领才是通向理想工作之门的可靠途径。


案例三:被告人肖某冒充军人身份网恋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肖某以给王某介绍对象为名,一人分饰两角,先后编造虚假现役军人耿某、高某身份,通过微信与被害人王某谈恋爱,在取得被害人王某信任后,编造车辆过户、请律师、跑关系、与人冲突需要活动、送礼物等各种虚假理由,多次骗取王某钱财,合计58884元,非法占为已有。


法院审理

被告人肖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至2019年9月11日止),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中,被告人肖某虚构军人身份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被告人肖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法官提醒

被告人肖某作为一名女性,编造现役军人虚假身份,通过微信方式与被害人假意建立恋爱关系骗得钱款,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军队和军人的信赖认同。网络社交平台鱼龙混杂,广大群众在互联网上交友时应当提高防范意识,在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前,切莫与其产生金钱往来,更不要盲目投入感情,以免上当被骗。


案例四:被告人刘某谎称帮助消除不良征信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9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刘某谎称自己有能力帮助陆某消除征信不良记录,在徐州市鼓楼区某某小区家中,以交付定金、做数据清洗、开通花呗手续费、刷银行流水等理由,多次骗取陆某合计约3.4万元,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徐州鼓楼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官提醒

随着征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以“征信修复”“征信洗白”为名行骗,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局。个人征信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与个人都无权删除修改。出现逾期后,要及时足额还款,终止不良行为,信用报告不良记录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5年后自动删除。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