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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了同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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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2-01 10:00:29 打印 字号: | |

“法官,钱都给他们了,房子却不给我,”申请执行人王某激动地说,“现在房子我不要了,我付的钱竟还一直拖着不给!”

……


“法官,我们年纪都大了,也只有这一套房子,妻子患病身子不好,一下子挪地方也不知道去哪里,我也担心她的身子,请给我们多点时间。”被执行人葛某缓缓地说。


……


王某于2010年初与葛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葛某将其租赁的本单位住宅在拆迁后赔偿的房屋出售给王某,由王某先期支付一部分房款,后续费用及办理房屋过户的费用仍由王某负担。


然而到了2019年,双方就安置房屋后续房款数额支付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王某愿意支付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但葛某要求王某除应支付上述款项外,还应向其分配房屋增值部分的利润。2020年,葛某在未告知王某的情况下向其单位申请将被拆迁人变更为其子,随后由其子缴纳相应购房款及税费,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随后,王某诉至本院。本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依法解除,葛某返还王某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王某房屋增值的差价损失。


判决生效后,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在法院对葛某的财产完成全面调查前,葛某主动到法院申报财产,提供了其名下不动产和养老金信息。


蒯兴法官在调查后发现,该不动产为葛某及家人名下唯一住房,且不动产价值较低,处置后所得案款不足以向申请人清偿完毕。为了维护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蒯兴法官与葛某联系询问是否能在法院处置其房产后,补足剩余欠款。但蒯兴法官没想到是,在与葛某取得联系后,葛某却请求法院不要处置其名下唯一房产。原来,葛某及其妻子均已六十多岁,葛某妻子身患疾病急需治疗,需要相对安稳的环境休养,如强制处置其现在居住的房产,势必对葛某妻子的治疗和恢复产生不好的影响。


蒯兴法官在确认葛某妻子身患疾病的情况属实后,左右为难。但葛某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较强的履行意愿,于是多次与葛某进行谈话沟通,并为其保留了一定的履行时间。葛某利用这段时间多方筹借,筹措了不少款项。然而,葛某筹借的金额距离执行标的还有一定距离,王某能否接受不足额履行还未可知。


在此情况下,蒯兴法官转移工作重心,开始与王某进行沟通。她向王某阐明葛某一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让葛某分期履行等方案。最终,经过多次沟通,王某也在其中体会到蒯兴法官的良苦用心,表示如葛某可以一次性履行完毕,可以减免部分金额。


终于,在蒯兴法官的努力下,本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王某承诺放弃一部分金额,然后葛某向王某一次性履行完毕。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动于法官的耐心和善意,在寒潮来临的第一天,迎着低温向蒯兴法官送来两面红彤彤的暖心锦旗。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