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碰瓷”“膳魔师”?判!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11-17 11:16:49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邵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和销毁。”11月16日,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案件在徐州鼓楼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这是徐州鼓楼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该案由徐州鼓楼法院院长邱学锋担任审判长,徐州鼓楼检察院检察长陈士莉出庭支持公诉。鼓楼区委副书记王成、区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


案情介绍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THERMOS(膳魔师)”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先后转款454279元从高某某(已判刑)处低价购买假冒的膳魔师保温杯,通过其经营的淘宝网店向不特定对象加价销售牟利。后因受购买者举报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邵怡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5万元,并获得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判决


徐州鼓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其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然进行销售,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案件起因、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犯罪数额以及案发后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院长寄语

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徐州鼓楼法院积极贯彻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紧紧围绕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和市营商环境“数字突破年”工作部署,聚焦企业司法需求,精准提供坚强司法服务和保障。下一步,徐州鼓楼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及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动信息交互、案件移送、职能互补、诉调对接等方面工作,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