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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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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31 15:20:43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35号


本院根据李梦飞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徐州正则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75号财富广场 B401;联系人:欧帆;电话:1525201311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诚和壹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36号


本院根据王公彬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为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C8层;联系人:窦金虎;电话:1381441123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沁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37号


本院根据杨新春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禾嘉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泉新路1号山语世家B9栋4楼;联系人:吴世贤;电话:1865218958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平安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4: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38号


本院根据赵玉川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徐州隆翔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北路2号汇源置地广场1020室;联系人:孙惠君;电话:1360520712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大汉亿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39号


本院根据刘玉坡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万谋律师事务所为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经济开发区鸿运路高铁数字未来城G栋308室;联系人:阚艳侠;电话:1377597028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博恺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40号


本院根据朱伟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公实律师事务所为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99号徐州国家高新区大学创业园B206室;联系人:李蒙坤;电话:1885215109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仁品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02破41号


本院根据徐州圆角分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翰公律师事务所为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1月30日前向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和信广场二期C座1207室;联系人:袁从勇;电话:1395220021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徐州松香居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2月2日下午15:00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召开。

依法申报债权的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