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302破14号
本院根据江苏陕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徐州朝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徐州市康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徐州市华航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顺福腾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市大力燃料有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万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申请于2022年6月8日裁定受理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6月27日指定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及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联合机构)为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8月31日前,向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20号E20创意园A栋202室;邮政编码:221002;联系电话:王建15905220714)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9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