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鼓楼区法院成立了破产清算案件竞争指定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并制定了《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实施办法》《网络竞争意见陈述会流程》《评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6月27日,鼓楼区法院首次召开竞争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选任徐州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为高效推进疫情期间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会议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驻纪检组成员全程监督,确保评审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会上,首先通过摇号方式决定来自全国各地的十家申报机构的陈述顺序,再由申报机构逐一通过线上视频展示方式从机构规模、专业经验、工作方案、报酬方案、工作计划流程以及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等方面进行详细陈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现场提问后进行现场评分,最终按照得分排名确定破产管理人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
会议为鼓楼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走云端、网上见”积累了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质效、优化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选任程序打下坚实基础。
鼓楼区法院将继续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工作目标,以市场主体法治需求为导向,以对标创建优化提升为抓手,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新助力,努力打造司法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鼓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