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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形式竞争选任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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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10 10:38:0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6月8日本院裁定受理徐州苏洋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洋热电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鉴于苏洋热电公司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苏洋热电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苏洋热电公司基本情况

苏洋热电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登记机关为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 7000万元,工商登记股东:中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英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8月6日由英奇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变更而来),出资3000万。法定代表人为黄圣方,住所地为徐州市鼓楼区徐运新河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812832929。登记状态为停业。主要经营范围:热力、电力的生产销售,灰渣综合利用,热力输送管道工程施工。

苏洋热电公司有国有出让工业用地85050平方米(约127.6亩,已抵押)、房产14处(已抵押)、部分设备等。根据2013年徐州市审计局评估报告,苏洋热电公司土地、房产及设备评估约3.7亿元。苏洋热电公司对徐州北区热力有限公司享有47.5%股权。债权情况不明。根据查询的案件情况、公开法律文书,苏洋热电公司有抵押权的债务约0.65亿元,普通债务本金约6.5亿元,申请执行标的约8.09亿元,目前债务约8.05亿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已编入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机构破产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四)申报机构有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和工作经验,且办理过公司重整成功的案例;

(五)申报机构在被指定为管理人后,须在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办公地点,并派驻与重整工作相适应的具备法律、会计等专业水准和工作经验的人员,直至破产程序终结;

(六)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七)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的监督管理、考核检查。

三、申报方式

(一)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如有意参加竞争,请于2022年6月19日17时前将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邀请函回执》(见附件一)及纸质《承诺书》(见附件二)邮寄至本院后附的通讯地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glfy20220608@163.com发送电子版,明确报名参加竞争。逾期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社会中介机构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竞争,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发送《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

请报名参加竞争的中介机构确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准确,如果《邀请函回执》中注明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中介机构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二)提交竞争材料

申报机构提交《邀请函回执》及《承诺书》后,请于2022年6月24日17时前将中介机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竞争文件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glfy20220608@163.com发送电子版(PDF版本),逾期提交电子版竞争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院不再接收纸质版竞争文件。各中介机构提交的电子版竞争文件,需统一以“某某机构竞选苏洋热电公司管理人+联系人电话”作为发送的邮件名,并对每份文件夹进行命名,对文件夹内的文档要进行编号,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有序。如重复提交材料的,本院将以提交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竞争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竞争成为破产清算案管理人的陈述与承诺》(以下称《陈述与承诺》)。《陈述与承诺》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则上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1)针对本次案件,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该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的规模,并附其姓名、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并说明团队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3)如担任案件管理人,拟开展工作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解决方案等;

(4)针对本次案件参与竞争的优势;

(5)近3年内参加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况,以及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名称、数量、进度及效果情况;

(6)管理人报酬方案。

关于联合报名的,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必须是主责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必须包含各中介机构委派的人员。竞争文件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1)各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

(2)明确主责社会中介机构,该机构需对联合社会中介机构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管理整个管理人团队;

(3)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内部分工以及管理人报酬分配方案。

2.《陈述与承诺》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

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可以将用于支撑其《陈述与承诺》内容的基础说明及证明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本院提交电子版,以作为评审委员会决策参考。

四、选任流程

(一)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评审。审查合格的竞争者不应少于三家,不足三家的,本院评审委员会另行组织报名、竞争工作;经第二次组织,符合报名资格的竞争者仍不足三家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指定管理人。如果报名本次竞选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在十家以上的,将由评审委员会先行书面打分评选出前十名,并于2022年6月28日前通知前十名中介机构参加网络竞争意见陈述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前将通过网络方式组织各方抽签决定陈述顺序。

(二)本院评审委员会依照评审规则,对报名参加竞争的申报机构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对竞争者进行排名。如出现得分相同情形,以抽签方式确定分数相同竞争者的排序。根据排序,取前三名。第一名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备选机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需更换管理人的,由备选机构依次替补担任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17时止。

联  系 人:任正辉

联系电话:0516-80282875

电子邮箱:

glfy20220608@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鼓楼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2100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