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高院公布省法院发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暖企”“护企”典型案例,我院陈坤法官办理的案例成功入选。
探索财产自行处置新路径
保障债权实现最大化
基本案情
某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徐州鼓楼法院判决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某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23万余元及利息。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只能处置其名下房产偿还债务,但由于司法拍卖时间长,且已有案外人多次表明购房意愿,因此被执行人申请法院解封房产供其自行处置。经执行法院主持协商,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其他房产作担保,并承诺第一时间向法院转交购房款或提供资金监管账户,申请执行人同意解封后由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最终,被执行人处置完毕后第一时间将款项打入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考虑到被执行人系房地产开发商,且涉案房屋已有潜在买方,自行处置比司法拍卖更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因此在其能够提供有效担保、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允许自行处置相关财产。这一财产处置方式不仅最大化兑现债权人胜诉权益,也充分考虑被执行人自行处置的客观能力和主观意愿,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