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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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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4-20 21:35:32 打印 字号: | |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关于企业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鼓楼建设,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配合政府部门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鼓楼法院积极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江苏省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具备履行能力的应积极履行义务。在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行为。

二、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如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的,可委托代理律师向本院申请签发《执行调查令》。

被执行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应及时向本院反馈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对于举报人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

四、申请执行人如不能提供被执行企业的财产线索,且本院经过网络查询及现场调查仍未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企业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如实向本院提供,并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可向本院申请撤销或删除失信信息,本院三个工作日内开始审查,对于符合撤销或删除条件的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撤销或删除。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关材料

1、删除失信信息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请事项及理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应同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信息;

3、企业资产情况;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申请期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三)申请方式

1、直接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查询电话:0516-85539110。

2、线下邮寄地址:徐州市鼓楼区三环东路48号鼓楼法院执行局,邮编221005。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