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来年的心病终于解决了,可以安心过年了。”1月28日,拿到调解书后,原告母亲激动地说。近日,鼓楼区法院受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匡伟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原则,促成案件达成和解,让悬在当事人心上十多年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2010年,原告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25万元购房款。至今已经十多年过去了,开发商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既未与原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向其交付房屋。因开发商陷入复杂的债务纠纷,其名下财产被某法院另案查封并拍卖,原告购买的房屋亦包含在内。在向某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原告于2021年9月书面通知开发商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书,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25万元购房款。但开发商迟迟未予处理,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
原告本人身在国外,无法到庭,委托其母亲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匡伟法官了解到原告母亲已年近70岁,且身患疾病,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累,高效化解矛盾,匡伟法官在庭前积极与原、被告双方电话协调沟通,经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的引导,终于在春节前夕,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