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新民诉法施行后,鼓楼区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1-22 10:46:03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鼓楼区法院首次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王某在高铁西做广告牌欠付刘某材料款,并于2020年4月17日向刘某出具了欠付材料款的欠条,后刘某索要欠款未果,故诉至鼓楼区法院。

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之情形,故决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当庭送达调解书。

依法适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民事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既是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效率的有利举措,更是减少当事人讼累,高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有力实践。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