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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鼓楼区法院三度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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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1-18 10:16:3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关于命名表彰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中小学)和江苏省文明行业的决定》,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被命名表彰为“江苏省文明单位”,这是鼓楼区法院继2013-2015年度、2016-2018年度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鼓楼区法院紧紧围绕文明单位的创建标准和要求,立足实际,开拓创新,在履行审判职能、促进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优异成绩,打造了“三四五”党建工作法、“一站式”建设、执行联动等一批特色亮点品牌,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优秀直播法院”“全省法院集体一等功”“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集体荣誉60余项。

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推动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工作特点,鼓楼区法院从制度上、物质上、精神上注重对文明的培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在上级法院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鼓楼区法院将继续努力,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建设,创建更加文明的法院,为文明城市、文明社会的创建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