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三伏末尾凉意渐生,但鼓楼区法院执行工作“升温”不停,“热闹非凡”的执行办公区,节奏紧张又秩序井然,执行法官们忙着督促履行、组织和解。在执行法官王艳玲的办公室内上演了这样一幕:一位带着一沓现金和一张银行存单的被执行人在法官的见证下给付了申请人执行款,双方握手言和、交谈甚欢,并对执行法官连连道谢。
故事起源于8年前的一起担保追偿权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0年10月,何某、王某向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购买挖掘机一台,并以消费贷款的形式向银行借款105.6万元,期限3年,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因何某未按时向银行偿还借款本息,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作为保证人依约履行了担保责任,为其垫付了借款本息。经多次催要未果,2013年8月,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将何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代垫的借款本息及违约金。2014年1月,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决何某、王某一次性给付支付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115.9万元。
判决生效后,因何某、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徐州某工程机械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6月,鼓楼区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线上查询和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线索,经传唤,被执行人均未到庭。2014年11月,案件被迫终结本次执行。
“终本”非“终点”
终本案件虽然程序已终结,但是执行工作不能暂停。鼓楼区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执行难”问题,专门成立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组织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行动,对长时间未执行到位的案件进行梳理,运用一切执行措施,想方设法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执行局终本案件管理团队的核心,团队负责人王艳玲副局长在接手该案件后,为顺利帮助企业追回欠款,多次电话联系何某、王某,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反复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拒绝执行的后果。与此同时,主动运用失信惩戒措施,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限制高消费,压缩其交易、生存空间,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在王艳玲法官的努力协调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何某、王某先行支付30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8月16日,何某、王某携带25万元现金及5万元存款先行支付了30万元,申请人在收到案款后当即向法院出具了收条,这才有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握手言和的一幕。
“终本案件回头看”使这场持续了7年之久的执行,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下一步,鼓楼区法院将继续秉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理念,把“终本案件回头看”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真正做到有措施、有行动、有效果,当好营商环境的护航者、胜诉权益的实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以实际行动响应“两在两同”建新功号召,把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作为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