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鼓楼区法院刑庭法官在看守所向判缓刑的张某某送达了刑事判决书,未出看守所的大门,张某某又被鼓楼区法院执行局干警带上警车拘传至法院。如此“无缝衔接”的利落行动,为的是帮助四位农民工兄弟讨薪维权。
张某某以前是包工头,经常雇佣农民工承揽工程。2020年11月,张某某雇佣胥某某等四人到其承包的某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张某某不仅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胥某某等人工资,还态度强硬,甚至威胁恐吓前来讨薪的民工。工资虽不多,却是辛苦劳作的血汗钱,多次讨薪受阻的胥某某等四人向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协调下,张某某于2021年1月分别与胥某某等人达成调解协议。然而,协议履行期限已过,张某某仍拒绝给付工资,胥某某四人只得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赵广增了解到这四位农民工生活都比较困难,拿到案件后就迅速对张某某的财产线索展开调查,但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赵法官又前往张某某的户籍地铜山区班井村寻找张某某下落,被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张某某因打架被派出所抓了。经向汉王派出所、黄楼派出所核查,得知张某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黄楼派出所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案件已诉至鼓楼区法院。
原来,张某某身为包工头,拖欠工人工资是家常便饭。2020年12月,张某某将向其讨薪的农民工朱某某殴打至多处肋骨骨折,张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朱某某的损失并取得朱某某的谅解,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6月3日,赵法官得知刑事案件承办法官韩正元正打算6月4日到看守所向张某某送达刑事判决书,并释放张某某时,赵法官考虑张某某被释放后,再想找到他就不容易了。于是,经向执行局领导汇报后,赵法官决定一起前往看守所将张某某拘传至法院。
在拘传回来的路上,赵法官对张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某态度诚恳地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尽快付清拖欠的工资。在法院,张某某及其家属向胥某某等四人赔礼道歉,张某某的女儿拿出一万元替父履行部分款项,承诺剩余款项在三个月之内履行完毕,并表示愿意提供担保。
经四申请人同意,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赵法官当庭再次告知张某某,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一方面切不可再冲动行事,另一方面要按时履行自己在法院对申请人作出的承诺,避免一错再错。张某某对法官的关心和教育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且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
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农民工的核心权益,本案的顺利执结,既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也是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突出体现。今后,鼓楼区法院将积极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