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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被执行人刚出法庭又上警车 执行法官12小时连续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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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30 16:58:46 打印 字号: | |



“周法官,某工程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现在在泉山法院开庭,您能否过来将人拘传到鼓楼法院……”4月29日上午9时,鼓楼区法院执行局周磊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得知久未露面的被执行人某工程机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终于现身,此刻正在泉山区法院开庭。

周法官收到消息后,即刻向局领导汇报,并立即安排车辆赶往泉山区法院。考虑到庭审尚未结束,周法官一行人决定在庭外等候。中午11时,庭审终于结束,李某刚刚走出法庭,周法官一行人立刻上前,向李某宣读拘传手续后,迅速将其押上警车带回鼓楼区法院。

王某与某工程机械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2020年12月经鼓楼区法院调解结案,某工程机械公司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起按季度支付王某不少于5000元,至还清3万元止。但某工程机械公司支付4000元后,一直拖延拒付剩余款项。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虽经多方查控,但并未查找到某工程机械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推脱履行。因此,在掌握李某行踪后,周法官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将其拘传至法院。

到庭后,无论周法官如何耐心劝说,李某态度恶劣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谈话一直持续至晚上8时许。当拿到核酸检测结果,欲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李某终于迫于压力,表示愿意以个人身份加入本案债务,当场缴纳案款2万元,并承诺尾款7000元于5月30日前付清,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此时已是晚上9点,周法官已经连续工作了12个小时。

能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是检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准。鼓楼区法院执行局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坚持业务工作和教育整顿两手抓,推动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将真心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贯穿办案全过程,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切实让群众满意、使群众受益。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