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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离婚不离家,能否支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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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08 16:44:39 打印 字号: | |


后悔冲动离婚,二人继续共同生活,前夫移情别恋后承诺补偿前妻30万。日前,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前妻起诉前夫要求履行付款承诺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前夫在3年内分3期履行付款义务。


陈某(女)、张某(男)原为夫妻关系。2017年11月,二人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冲动之下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儿子、房子都归张某。领了离婚证没几天,二人冷静下来之后都后悔了,于是把离婚证一撕,还像以前一样在一起生活。2019年7月,陈某在隔壁房间哄孩子睡着之后,回到卧室发现床上张某的手机一直闪,来电是个陌生号码,于是她追问张某是谁的电话,张某抢过手机跑到客厅阳台去接电话。陈某感觉张某行为异常,逼问下方得知,张某有了新女朋友,女朋友不知道他和前妻还住在一起,张某还告诉陈某他想跟女朋友结婚,要求陈某尽快搬出去。陈某深感委屈,她认为二人结婚后,基本上靠她赚钱养家、照顾张某、照顾孩子;离婚后并未离家,她继续履行妻子和母亲的职责和义务,张某这样对她,让她难以接受。僵持几天后,张某向陈某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一年内给予陈某30万元,随即陈某从二人住处搬出。因张某未按约定时间给付款项,陈某诉至法院。


本案中,张某向陈某出具书面承诺,系张某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结合本案案情,承诺书虽仅由张某一方作出,但其内容应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后的结果,表达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张某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履行义务。


现实生活中,由于住房条件的限制、照顾孩子情绪等各种原因,离婚不离家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选择这种生活方式的时候应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进行预判,最好事先能做好一些理性的协议和约定,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程度避免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