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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风采之周琪 | 听她讲诉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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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04 11:03:23 打印 字号: | |


她们是你我中普通的一员,在“人潮汹涌”的社会里斗志昂扬、激流勇进;她们是徐州法院女干警,工作中常常展现出“唐人街探案”般的机智聪慧、精益求精;她们是“女神节”的主角,本想跻身“新神榜”,却被“熊大”“熊二”们塑造成了最美“李焕英”。在3.8“女神节”来临之际,让我们一起走进女神,听听她们的故事……


我叫周琪,1988年12月考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先后在刑庭、研究室、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工作,现为政治部主任科员。我在法院长期从事司法行政和调研宣传工作,做的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干的都是平平常常的工作;而领导和同志们却给了我莫大的荣誉。我多次受到徐州市委、市人大、市中院表彰,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连续十年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三次单项工作获最高法院表彰,2020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虽然我们做着行政事务、人事管理、决策服务、代表联络、宣传调研、文稿写作等默默无闻的工作,但这些都是法院运转不可或缺的内容,是干得出色才有成绩、做得还好没感觉、稍有疏忽可能出大事的差事;而我们用努力和勤奋、用真情和智慧,提供司法保障、宣传司法改革、再现典型案例、报道优秀法官、弘扬法院形象;我们荣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我们出力流汗,勤恳耕耘,我们是中国法治进步的见证者、是司法改革的亲历者、更是法治建设的筑造者。


尽管工作中总有数不清的紧张、压力、委屈和沮丧。比如,手机要常年24小时在线,以免耽误了各类工作的上传下达;比如每天起床第一件事,要想清楚今天有哪些工作要安排、哪些代表委员要联络、哪些席卡怎么摆、哪些记者要接送、哪些微信要把关、哪些紧急的报告赶着交;比如每年的法院工作报告,可能要改上七八遍,调研文章要反复“磨”;比如常常加班熬夜写稿子,自己觉得挺满意,却被编辑“毙”了也只因为小问题;那些被“沉潭”的文章可能是没版面、可能是没时效、可能是字数太多、可能是标题不刁、可能是怕误读、可能是编辑老师太忙没看到……总之,那些稍不严谨出的错都是你的“过”、那些没有发表的文章、没有播出的视频,都只是过程不是你的工作。在这一段时间长河里,我们没有日益积累的办案数字、没有铿锵感人的办案故事,有的只是默默奉献,有的只是接连不断的紧张与压力。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守护着这个岗位,坚守着这份执着,因为我们懂得,那或许是你不喜欢的、不擅长的,但也要做好的,这就是责任的意义。相比工作中一贯的孤独寂寞冷和偶然获奖的意外惊喜,我们的快乐似长河里的浪花,每一朵都跳动着不同的精彩,而这种快乐是因我们的努力给别人带来了帮助。


通过我的努力,让更多人看到我们的案例,懂得如何依法维权;让更多人认识了优秀的法官,体验到司法的温暖;也让更多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了对人民法院的认同和对中国法治的信心。这些,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和快乐的源泉。


我对自己从事的工作由衷的欣慰,也对多年来帮助过我的人深怀感恩。为了让工作更有成效,我会每天看系统里的公文,了解上级的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为领导决策提供高质量的观点意见;会常常留心本院可以报道的案件,主动和同事沟通,也得到大家的支持;我会在每个法定假前带回家几个案子,假期结束,定会有一批宣传成果在媒体“遍地开花”,也从而引起央视等媒体的关注;我常常提前写好通稿,对一些重要敏感的案件既尊重记者的需求,也把控好宣传导向;我会关注和满足版面或视频的需求,研究它的主题、它的结构、它的字数、它的配图,甚至故事的情节或场景,因为编辑老师整日埋头于“文山字海”或连篇视频也特别辛苦。


从事宣传工作12年,我先后有1500余篇作品分别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中国妇女》、《江苏法制报》等各级媒体发表;三次在最高法院专项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优秀奖;作品多次获评省市法院“十佳司法宣传成果”;《人民日报》对我撰写的全国最大“温柔”木马案审理、全国首创“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进行过深度报道,也受到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张军副院长的高度肯定;“全国最大网络贩卖野生动物案”等多个重大题材先后在央视《新闻联播》、《东方时空》、《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央视播出节目120余档,在省市法院乃至全国基层法院名列前茅。我院也多次被省高院表彰,并被评为“全国法院宣传先进单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除了践行了自己“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信条,更多的是各级领导、同事、媒体老师、人民群众等贵人相助的结果,因有你们的支撑,才有一批如我一样的司法人员得以成长,才有中国法治进程的快速推进,才有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高度认同,才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信心。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