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醒大家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0年5月27日上午,鼓楼法院召开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新闻发布会。会上,鼓楼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立华通报了鼓楼法院涉少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少年家事庭庭长李晓韫公布了四个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荣信主持。
会后,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李晓韫、副庭长崔洁接受了采访。
案例一
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法院变更监护人
被监护人朱某与王某系母子关系,自出生后一直与爷爷奶奶等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后朱某的父亲因病死亡,王某也离开朱某另嫁他人,朱某一直随其爷爷奶奶生活至今,王某既未对朱某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也未履行法定监护人的其他职责,以上监护职责均由朱某的爷爷奶奶履行,两位老人遂申请将朱某的监护人变更为他们。
法官说法
将朱某的监护人由王某变更为两申请人,更加符合朱某监护情况的实际,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遂判决将朱某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爷爷奶奶。现实中,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案例二
母亲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原告魏某芳与被告秦某峰离婚时约定,婚生女秦某含、秦某燕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离婚后,双胞胎女儿一直由被告抚养,原告履行了探视义务,被告也履行了协助探视义务。后因两女儿出现过早发育情形,原告作为母亲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官说法
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本案中,原告的抚养能力更好一些,且作为母亲,两女儿跟随母亲生活对其生理与心理成长确实更为有利,且秦某含、秦某燕也自愿跟随其母亲生活,遂判决两被抚养人由原告魏某芳直接抚养。
案例三
误入歧途成“黑客”,适用缓刑重回校园
2000年出生的唐某,因为在学校受到欺凌,辍学后到广州打工。在学校读书期间,唐某便对计算机非常感兴趣,于是在网上承接简单的编程、代码撰写用以谋生。一个偶然的机会,唐某听说做网络攻击收入颇丰,自学了三个月,唐某便和赵某共同撰写出一个DDOS系统,放在网上出售,获取非法利益,后案发。
法官说法
在该案中,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法律观念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差,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不强;父母对被告人的思想和行为未能及时了解并给予正确引导,对被告人的教育方法失当,均是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原因。鉴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系从犯,有坦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得知自己适用缓刑后,唐某表示:“我联系了家乡的一所职业学校,准备继续学习计算机专业,以后用自己的特长踏踏实实、干干净净赚钱,不让父母担心,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