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韩某、聂某与林某峰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因林某峰拒不履行债务,三位原告将其诉至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林某峰答应偿还三原告的本金及利息合计38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三原告多次与林某峰沟通希望还款,然而林某峰一直百般推脱,三原告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鼓楼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林某峰名下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执行,并予以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林某峰却不知去向,其父母一直占据房屋,拒绝迁出。
执行法官多次登门调解,均未得到解决。2020年3月18日,为使房屋顺利交付,鼓楼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新带领执行团队,前往林某峰父母占据的房屋。考虑到被执行人父母年事已高,强制迁出反而会激化矛盾,适得其反,于是法官主动联系了其所在社区的网格员,邀请网格员出面协助调解。
社区网格员是被执行人父母的老邻居,在社区内有一定的威信,对其家中情况也比较熟悉。被执行人的父母看到网格员带着执行法官来敲门,犹豫再三还是打开了房门。原来在两位老人眼里,林某峰在外拖欠债务,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贷款利息,所以他们希望法院将还款数额控制在本金范围之内,不然就拒绝交付房屋。
网格员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我们不能只考虑自己,也应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别人的钱也是辛苦钱,这笔钱不还,他们的生活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拍下你们房屋的人也许也在租房居住,付了钱却不能得到房子,不也是一种不公平吗?”。法官也耐心地释明法律:“约定的利息没有超过国家法律订立的标准,是合法有效的利息,经过了法院的确认,林某峰本人对法院裁判的结果并无异议,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生活方面法院会充分考虑,给予相应的合法、合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