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302破1号之三
2019年9月22日,本院根据郑晓敏的申请裁定受理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现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也未发现任何财产,截至债权申报日止共申报4446884.56元。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管理人未追缴到财产,也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鉴于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财务账册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19年12月15日裁定宣告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