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302破12号
申请人: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解放北路2号汇源置地广场1317室。
负责人:杨秀成,该管理人负责人。
经LSREF5 DRAGON 2 INVESTMENTS SARL申请,本院执行局将于2019年10月14日将该案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江苏铸品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经审查,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无法接管债务人账簿、财务、印章、财产等,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债权债权,无人向管理人提出破产重整或和解方案,截至终结破产程序申请提交之日,仅有LSREF5 DRAGON 2 INVESTMENTS SARL申报债权38649548.45元,经管理人审核认定债权数额为38649548.45元。截至终结破产程序申请提交之日,已经产生破产费用464元,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本案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鉴于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徐州汇坤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周秀峰
审 判 员 林佳锟
审 判 员 王艳玲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董 瑶
书 记 员 戴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