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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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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2-20 09:15:28 打印 字号: | |

(2019)苏0302破1号

申请人: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淮海食品城会展路10号。负责人:姚志平,该管理人负责人。

经郑晓敏申请,本院执行局于2019年9月12日将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本院于2019年9月22日裁定受理,并指定江苏苏安律师事务所担任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经审查,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现无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也未发现任何财产,截至债权申报日止共有一户债权人郑晓敏申报债权,申报金额为4446884.56元。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呈连续状态,管理人未追缴到财产,也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分配,无资产用以清偿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鉴于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财务账册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徐州利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周秀峰

审  判  员       林佳锟    

审  判  员       王艳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 官 助 理     董  瑶

书  记  员      戴  婷 

 

 
责任编辑: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