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苏0302民初2032号
李志强(320302195809091223)、李志云(320302196102160840):
本院受理原告马秀兰诉被告李志明、李志远、李志强、李志敏、李志云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