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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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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10-31 13:34:07 打印 字号: | |

(2019)苏0302民初4124号
黄方贤、张娟、黄俊儒:
本院受理原告张之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