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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0302民初2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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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9-27 13:15:05 打印 字号: | |

江苏新百世房产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江苏新百世房产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美玲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302民初2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

 

承办法官:

张艳玲

交款人姓名:

张艳玲

公告类型

判决公告

交费金额:

300

案号(必填):

2019)苏0302民初2968

交费时间:

2019.9.11

样报寄送地址: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张艳玲法官收)

缴费方式:

汇款

联系电话

0516-80282880

汇票号码:

19104101710615

是否开具发票

是(√ )      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责任编辑: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