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需要,“e租宝”案徐州市鼓楼区善后处置工作机构发布了“e租宝”案徐州市鼓楼区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详见附件一),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对“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为进一步通告尚未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现发布徐州市鼓楼区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第二次通告,内容如下:
一、信息核实登记的目的
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二、信息核实登记的时间、地点安排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止。根据夏令时安排,开展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的时间有所调整,具体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为方便集资参与人参加信息核实登记,前期我区设置的核实登记点保持不变(徐州市烟厂北厂区东门对过环城派出所北隔壁鼓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请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集资参与人,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核实登记点参加核实登记。
三、特别提示
本次“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各省区市配合开展工作。本次核实登记工作结束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据已经核实登记的数据推进案款发还工作。为使集资参与人充分了解“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信息核实登记相关问题作出了说明(详见附件二)。
按照北京市和我省既定工作方案,徐州市鼓楼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仅此一次。希望本区集资参与人积极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避免无法进入首批案款发还范围的不利后果。对于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煽动蛊惑集资参与人不参加核实登记、借机串联闹访、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租宝”案徐州市鼓楼区善后处置工作机构
2019年8月12日
附件一:
徐州市鼓楼区关于“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简称“e租宝”案)涉财产部分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需要,请“e租宝”案徐州市鼓楼区集资参与人按时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实登记时间
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以核实登记地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核实登记对象
信息核实登记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具有徐州市鼓楼区户籍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徐州市鼓楼区长期工作生活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核实登记地点
徐州市鼓楼区设立了1个核实登记地点,登记点地址位于徐州市烟厂北厂区东门对过环城派出所北隔壁鼓楼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集资参与人可关注本通告下方附件中核实登记点地址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及时携带相关资料到核实登记地点参加核实登记。
四、核实登记内容
信息核实工作人员将对集资参与人以下信息逐项核实、采集、登记:
1、身份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联络信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3、集资信息:充值金额、提现金额;
4、账户信息: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行及开户网点名称。
五、核实登记流程
核实登记流程包括排队等候、核实录入(身份核实、集资数据确认、收款账户采集)、信息确认签字等环节。对充值、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由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确有证据证明集资信息和审计信息不一致的,将提交第三方审计机构进一步复核。集资参与人应听从核实登记地点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核实登记。
六、携带材料
1、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徐州市鼓楼区核实登记地点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地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或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登记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借用他人名义投资的,应由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到现场进行信息核实登记。被借名投资的人员本人无法亲自参加的,可依照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由相关人员参加现场登记核实。
2、集资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对充值金额、提现金额有异议的,应在核实登记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等能够证明集资情况的证据材料。
3、收款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提供准备收款的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七、法律风险
此次核实登记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还的数据基础,请集资参与人按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江苏省及徐州市核实登记公告、本通告及核实登记地点相关要求进行核实登记,避免因不按时、不按要求参加核实登记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登记的,将以司法审计结果确定受损金额,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相关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八、注意事项
1、不具有徐州市鼓楼区户籍且无法提供经常在徐州市鼓楼区居住证明材料的集资参与人,请前往户籍所在地进行核实登记,具体请关注本人户籍所在地发布的核实登记通告。
2、登记主要采用现场发放顺序号码的方式进行,集资参与人按照领取的号码顺序依次进行信息核实登记。
3、 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核实登记地点及工作人员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核实登记工作、借机串联闹访、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租宝”案徐州市鼓楼区善后处置工作机构
2019年6月28日
附件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的工作说明
问题一
“e租宝”案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中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范围、受损总额及具体损失金额,为案款发还提供基础数据。核实登记的主要方式是组织集资参与人现场核对系统平台记载的身份信息、充值与提现金额并采集其本人的银行账号信息及手机号码等联络信息。总之,信息核实的目的在于为下一阶段的案款发还奠定基础。
问题二
有人认为核实登记确认签字就等于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同伙并追究责任,是这样吗?
答:集资参与人在现场核实登记时签字的效力限于对其身份信息、金额信息、账号信息及联络信息的真实性确认,不涉及刑事责任问题。集资参与人积极参加核实登记对我院尽早完成案款发还、对集资参与人群体合法权益的尽快实现具有重要作用。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中获取的集资参与人信息,只用于案款发还工作,我院将依法对集资参与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问题三
集资参与人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的是否会影响其接收发还的案款?
答:案款发还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为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正确,充值及提现金额准确,并需要集资参与人提供接收清退资金所用的银行账号信息。上述条件不具备,就无法实现案款发还。本次核实登记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依据已经核实登记的数据推进案款发还工作。
问题四
本次信息核实登记结束后,是否还组织开展第二次核实登记工作?
答:“e租宝”案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涉及全国各省区市,按照既定的工作方案,全国性信息核实登记工作仅此一次,不会再组织第二次核实登记。
问题五
目前,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已经开展了一个月了,在核实登记过程中集资参与人提出的数额异议会如何处理?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本案核实的金额信息仅限于集资参与人通过“e租宝”和“芝麻金融”两个平台实际充入或取出的资金数额,与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金额不同,也不包含利息。对于有证据证明平台数据确有错误的,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提出主张、提交证据,我院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集资参与人提出的数额异议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依法有序,审核结果会适时通知集资参与人。
问题六
核实登记过程中,对所登记的接收案款的账户有什么要求?
答:为切实保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避免他人获取集资参与人信息后恶意参加核实登记,系统平台设置的接收案款的账户必须是集资参与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号。
问题七
还有什么需要向集资参与人提出建议的?
答: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是本案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集资参与人权益实现有重要作用。希望集资参与人能够克服困难,积极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避免发生无法进入首批案款发还范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