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迅
“拿走”同居女友的钱
男子被判盗窃罪获刑2年3个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8-01 17:12:49 打印 字号: | |


      情侣在同居期间,一方私自将对方的钱财拿走,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日前,鼓楼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该男子犯盗窃罪。


       2017年底,陈某(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男子朱某。朱某风趣幽默,两人相谈甚欢。朱某告诉陈某,自己在徐州承包工程。随着感情的升温,两人在2018年3月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同居几天后,朱某向陈某提出,要借一两万元周转,陈某表示第二天去银行取钱借给朱某。但第二天中午,陈某回家发现,自己的29800元现金不翼而飞,男友朱某电话不接,人也不见了踪影,于是陈某拨打了110报警。


        很快,警方就将朱某抓获。据朱某供述,他当天拿到现金便坐上去武汉的火车。其实,朱某并非包工头,而是普通的建筑工人。另外,根据另一名被害人杨某证言,朱某曾用同样的手段,调包了她的银行卡,并从其家中盗取现金和首饰。朱某分别在2000年、2001年以及2014年,因为诈骗、盗窃、招摇撞骗等罪名三次入狱,可谓劣迹斑斑。


       鼓楼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鼓楼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