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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对衡洋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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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6-17 14:41:54 打印 字号: | |


      6月14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衡洋、班君等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衡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认定被告人班君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从2018年4月起,被告人衡洋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班君等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衡洋为首,以班君等人为重要成员,以马腾龙、杨平库等人为一般成员,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被告人衡洋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人头费或者固定工资的手段,对犯罪集团成员进行控制,集团成员均听命于衡洋,接受其指挥。该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层级分明,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曲阜市等地多处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与施工方达成用工协议,进驻工地后,以工地饮食条件差等为由,采取滋扰施工、纠缠施工方负责人等方式进行要挟,迫使施工方产生心理恐惧,达到索要钱财目的,侵犯施工方合法财产权利,严重破坏施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秩序。该犯罪集团先后敲诈勒索作案5起,勒索他人钱财13.96万元。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衡洋、班君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有组织的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胁迫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形成了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按照各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社会各界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该案件的审判长鼓楼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岳彩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案是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人员较多、组织严密、层级分明,主要是利用“软暴力”牟取非法利益。所谓“软暴力”,就是为牟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的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鼓楼法院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设立专业化审判合议庭,牢固树立“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快立、快审、快判,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集团,对1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坚持“打财断血”,另判处罚金23.5万元,及时追缴违法所得,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通过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依法严惩,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风气,使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安心生产、放心经营,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实现了扫黑除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鼓楼区人大代表周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黑恶势力侵害的是群众的利益,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损害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环境,也破坏了群众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今天,鼓楼法院对衡洋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宣判,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通过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受害人,更是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效果非常好!

 

 

 

 

 

      宣判后,徐州鼓楼法院及时将赃款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专门制作锦旗表达感谢。

 

 

      被害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非常感谢鼓楼法院帮我追回这些钱,当时这件事对我造成了非常大的心理阴影,现在打掉了这个黑恶势力,我心里踏实多了。当时我干这个工地就没有挣钱,今天鼓楼法院把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我的钱给我追回来,不仅解决了我的难题,还给我们创造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太感谢了。”

 


责任编辑: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