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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中,1000余名师生,这次法官又讲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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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21 09:53:3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张邈,走进徐州市第三十八中,为学校1000余名师生带去了一场以“做新时代知法、懂法、守法好少年”为主题的法制讲座,为营造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奠定坚实基础。

 

      张邈法官用生动的案例和浅显的语言,依次向学生们介绍了法、法官、法院的区别和联系,并和同学们一起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揭开了法律工作神秘的面纱。

 

 

 

      一、知法、懂法、守法,了解法律是前提

      一个成年人20岁,名叫张三,一个未成年人14岁,叫李四,两人曾经到收破烂的老大爷那里卖过破烂,看到老大爷身上有钱。有一天晚上,张三李四缺钱了,张三说不如到收破烂那里要几个吧,李四说,我跟着你,支持你,收到钱,回来一起吃鸡。两人把老大爷捆绑在了椅子上,最终从老大爷那里拿到了800多元钱。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案件,两个人一个被判刑10年,一个被判刑7年。

 

      在同学们的震惊和疑惑中,张邈法官告诉大家,这两人犯的是抢劫罪,而且具有入室抢劫的加重处罚情形,普通的抢劫罪量刑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而入室抢劫则的量刑则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期、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开庭审理时,这两个人都说自己不懂法,也深深的感觉到非常的不值得,如果早点学习法律,断然不会犯下入室抢劫这么严重的罪。

 

      二、知法、懂法、守法,能够避免犯罪

      “三学生殴打一学生,遭反杀致2死1伤”。据某警方通报,5月12日23时55分许,当地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情。经初查,邹某(男,21岁)、邱某(男,21岁)、冯某(男,21岁)等人因琐事与蒋某(男,19岁)发生纠纷,后蒋某用匕首捅伤邹某、邱某、冯某(涉案人员均为某学院学生)。后邹某、冯某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邱某受轻伤。蒋某已被抓获。

 

      这种案例反复发生。同学们在这个花一样的年龄,精力旺盛,感情充足,打球、跑步、游泳……太多美好的事情可以做,但前提是拥有自由,所以不要参与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举个例子,别人喊你一起打群架,你也知道不能去,又碍于面子,怎么办?你就说我突然肚子疼,实在不能参加了,或者作业没做完,出不了门。善意的谎言,不仅保护了自己,也保护了别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行为,必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知法、懂法、守法,能够救助他人

      2010年9月18日下午,发生在徐州一个真实的案例。四个十几岁孩子相约去鱼塘洗澡,结果中途发生了意外,有一个孩子溺水了,其他的孩子应该怎么样?可以报警,或者喊大人求助,可以有太多的选择。但是,他们都没有,最终那位溺水的孩子消失在水面。其余三个孩子出于恐惧,把所有的衣服、自行车扔进鱼塘,向鱼塘三鞠躬,走了,当作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孩子找不到了,家长当然急了,在百般询问之下,几个人终于说出了真相。

 

      溺水孩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其余三个孩子及其父母,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该项诉讼请求。同学们,法律规定一起出去玩,是有互相帮扶救助义务的,违反了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懂法,几个孩子起码会有救人的意识,救人的行动。


责任编辑: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