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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掩耳盗铃”躲避执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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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2 09:06:06 打印 字号: | |

 

      掩耳盗铃的故事大家都知道,近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时,遇到一起现实版的“掩耳盗铃”式躲避执行,结果被执行人受到拘留加罚款的处罚。且听小编为您娓娓道来。

 

      2009年起,被告胡夫分多次向原告借款28万元,借款到期后,由于未及时还款,原告刘某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胡夫及其配偶胡妻起诉至鼓楼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刘某于2018年2月22日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指挥中心即对二被执行人的动产与不动产等相关财产线索进行调查,但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4月24日,被执行人胡夫到庭申报财产也未报告任何财产线索。经案件承办人孙大进调解,双方虽然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胡夫到期并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且电话关机,下落不明。

2018年6月13日,接申请人举报,在某家具厂发现被执行人。鼓楼法院执行局孙大进立即带队赶到现场,并将二被执行人拘传到法院。到法院后,二被执行人均表示自己没有任何财产,也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指出,二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虚假离婚,并且以他人名义开办家具厂,由女方负责经营,男方则主要负责送货。根据这一情况,承办人当即决定对胡妻的手机进行扣押,要对其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进行检查。

 

 

      胡妻开始以各种借口拒不配合,随后狠心将手机摔坏,心想手机没了,你怎么查?执行干警看到这一幕,诧异地看着胡妻,将手机卡取出,说道手机都摔了,这里面肯定有财产线索,我们来换个手机查一查。执行干警更换手机并登录支付宝后,果然发现胡妻利用支付宝从事家具经营活动并进行收付款的大量交易记录。面对证据,胡妻仍百般抵赖。鉴于胡妻不如实申报财产且拒不配合执行,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在送拘的同时,承办人告知胡夫其二人假离婚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如果其继续执迷不悟的话,案件将移交鼓楼区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进行侦办。

 

 

 

      胡夫终于认识到了其夫妇二人行为的严重后果,在将胡妻送拘的当晚,主动来电要求履行一部分案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第二天,经过承办人孙大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胡夫当场履行7万元,余款分期履行。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胡妻的拘留并撤回申请,此案了结。但对于被执行人胡妻的拒不申报行为,鼓楼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

 

 

 

 

 

 

责任编辑:王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