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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手记丨被“乌龙”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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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4-23 16:34:09 打印 字号: | |
  法院强制执行竟然被“乌龙”?这事儿还真是不假;法官执行不能便罢了,却遭涉事者围攻,所幸救援及时并对涉事者进行训诫,方使执行法官解围。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靖某与王某因车辆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后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靖某人民币18000元。因王某未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靖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下落不明,我通过多个财产查控平台对王某名下的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财产进行了仔细查询,均未查到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月18日上午,我接到申请人靖某电话,说他的朋友在某物资市场见到了正在经营汽车零配件的王某,靖某前往市场悄悄核实,发现正在忙得不亦乐乎卖汽车配件的王某正是自己苦寻三年不见、有钱不还的“老赖”王某,希望我可以立刻过去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举报后火速赶赴现场。

我向王某出示了执法身份证件、法律文书并讲明了来意,而卖配件的人说自己是叫“王某”,但其根本不认识靖某,也从未与靖某发生过车辆买卖纠纷;而靖某坚持此“王某”就是欠钱不还的被执行人。我反复要求王某出示其身份证以与“被执行人王某”进行比对核实身份,均被王某拒绝,我便向其送达了传票,要求王某于规定时间到法院;此时王某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经核实,才发现是靖某认错了人:此“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同名同姓、外貌相似,只是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住址信息与被执行人王某不同,原来这是个因误会而被“乌龙”的“被执行人”。

事已查清,我们准备离开时,王某却不依不饶,打电话叫来一帮卖场人员将我们执行人员团团围住,不让离开。我向王某再次出示执行公务证件,并解释这仅仅是一个因申请人认错人而发生的概率极小的误会,执行法官的执行行为并无不当,也没给王某造成不良影响,希望王某理解并停止对执行人员的围攻。而王某非但不听、不准执行人员离开,还指着我们说执行人员一行都是骗子。后经110出警释明并对王某等人进行训诫后,执行人员才得以离开现场。

事后申请人靖某来到法院,对法官第一时间出警、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做法表示感谢,对因自己的失误给法官造成的麻烦表示歉意。靖某说,自己多年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未果,发现卖汽车配件的王某后甚是惊喜,因担心打草惊蛇未能确切查明王某真实身份才发生误会;通过这次执行,他更加深刻的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易、申请人渴望执行到位的心理给法官带来的压力,以及阻碍执法的不良环境给法院解决执行难带来的阻力。靖某还说,通过对此案的执行,他看到了人民法官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看到了法官不卑不亢的气质与敢于面对困难和误解的气度,看到了人民法院力克执行难的决心、措施和强大力量,他坚信有这样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不久的将来,“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一定可以实现。
责任编辑:高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