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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拥抱,反家暴!鼓楼法院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支招“反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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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3-01 10:15:21 打印 字号: | |

       

        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实施2周年啦!

        今天,徐州鼓楼法院少年家事庭的法官来到琵琶街道滨河社区,面对面向居民讲解反家暴知识,进一步增强女性自身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居民对家庭暴力危害的认识,受到社区居民的一致好评。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常见反复起诉和撤诉,表面上似乎优柔寡断,变化无常,实际上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受害人出于保护自己和子女暂时免受家庭暴力伤害而采取了最无奈的办法。

        申请人雷某是被申请人于某的妻子。

        雷某向本院诉称:于某性格暴躁,经常对雷某实施家庭暴力,曾多次将其殴打致伤,经公安部门鉴定,雷某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于某处以拘留的行政处罚,但于某仍不知悔改,依然经常对雷某进行威胁和辱骂,雷某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故向本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结婚证、受伤照片,报警记录,病历本、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

        本院认为:申请人雷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于某存在家庭暴力,故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于某对雷某实施家庭暴力。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害人至本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家庭暴力相关证据即可。申请书中需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自己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立案人员记入笔录。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如何保护受害人的?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保护措施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受害者还可如何寻求帮助?

        一、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二、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受害者可以到当地民政局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寻求临时生活帮助。

        四、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援助。温馨提示申请人应尽自己的能力多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警回执、出警记录、报警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调解协议、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验伤报告、照片、证人证言、保证书、短信、电话录音等。

 

责任编辑:高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