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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被起诉 要替前夫分担20万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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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玉民 王娜  发布时间:2018-01-20 10:12:58 打印 字号: | |
  离婚三年后,前夫却突然要求分担20万元债务,这债前妻到底背不背?近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前夫无法证明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妻知晓此笔借款,法院判决前妻对该20万元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012年,王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直至2014年,经过三次诉讼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2017年初,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她承担离婚前20万元的共同债务,遭到李某拒绝。原告赵某认为自己借给舅舅王某的借款发生在舅舅王某和前妻李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徐州鼓楼法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法官提出质疑,王某为何不在离婚诉讼时出示借条?王某却说自己那段时间失忆了大半年。此外,赵某说,他是以现金的方式交付给王某。而对于款项交付的数额与时间,赵某与被告王某陈述相互矛盾。被告王某出具的借条也只有他自己的签字。借条载明的时间距王某起诉李某离婚的时间仅相差1个月。

  法院审理该案时要求原告赵某到庭参加诉讼,赵某却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综上,法院认为,原告赵某所起诉的涉案20万元,借条上仅有王某一人签字,而赵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将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知晓此笔借款。因此,涉案20万元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遂判决由王某个人偿还涉案20万元,驳回了赵某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高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