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尤其是探视权、变更抚养关系这样涉及人身权利的执行案件难上加难。申请人小玉与被执行人小韩原是一对夫妻,双方在儿子小明一岁多时离婚,二人协议儿子由小韩抚养,小玉也一直尽着作为母亲的抚养关爱义务。双方都各自再婚,小韩与再婚妻子也有了自己的女儿。
2016年6月,小玉向徐州鼓楼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小玉认为小明目前的成长环境和学习环境远不如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小明的健康,自己也能够为小明创造更多有利条件。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儿子小明随母亲小玉生活,双方还约定了具体的接送时间、地点、探望方式和抚养费给付方式等。
这种调解结局还是挺圆满的,然而“剧情”的发展却让任何人都始料未及。几个月后,小玉突然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原来小明爷爷认为小明是自己家的长子长孙,自己抚养了这么多年,有着深厚的感情,不让小玉再来接孩子。将近半年没有见到儿子的小玉终于忍不住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为了妥善处理此案,我不断地与小明的父亲协商,并多次听取小明的意见。通过和小明的接触,我感到小明表现出异于同龄人的敏感、胆怯、脆弱,同时极度缺乏安全感,深刻压抑个人情绪表达。与此同时,我发现小玉也开始变得情绪易怒,爱钻牛角尖,甚至表达了如果失去孩子就要轻生的念头。
我不断通过电话和小玉聊天,从多个角度不停地开导她,向她解读情绪与健康的关系,希望她保重身体,活出自我,扩大生活的广度和维度,以更加丰富的生活内容、情感智慧和阳光心态,影响儿子、帮助儿子和吸引儿子。慢慢地,小明的性格也因为母亲的释然变得开朗了许多。
小明的父亲和爷爷看到小明情绪的变化,也认识到这场争夺给孩子带来的压力和痛苦,主动表示要为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未来负责,让孩子在学习与生活中不再承担更多不应有的烦恼,让孩子拥有一个自己说了算的人生……
最终小玉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案件执结。前段时间,小玉主动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她学会了尊重孩子,不再给孩子压力,自己和小明以及小明的父亲、爷爷的关系改善了许多。或许这一刻,这起案件才真正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