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石刚: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艺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302民初4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