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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判决——原告邵书明诉宋桂录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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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4-24 10:18:59 打印 字号: | |
  公 告

宋桂录:

本院受理原告邵书明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302民初4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高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