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我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向当事人发出徐州市首份《离婚证明书》,此举是我院专业化家事审判改革中又一人性化的举措。
据我院少年家事庭法官介绍,《离婚证明书》上只记载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隐去了个人隐私等信息。
此前,不少当事人反映,在办理再婚手续、出国签证、房屋过户等事务向相关部门证明婚姻状况时,必须提供调解书、判决书,而法律文书上的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如何分割等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就会暴露出来,让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以后,当事人再办理此类事务,不需再向相关单位提供调解书、判决书等,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离婚证明书》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者个人其他信息,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